女职工三期管理的13个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免费公益讲座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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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张律师
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劳动关系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
主讲人:张律师
主讲人介绍: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劳动关系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

女职工三期管理的13个常见法律问题

一、A公司决定以小甲欺诈为由解除与小甲的劳动关系,请问,可以吗?

二、小甲孕期内请保胎假,公司需要支付病假工资吗?

三、产假是从生育前多少天开始休假?

四、产假有多少天?公司规定产假158天,女职工不按时回公司上班,可否按旷工处理?

五、产假休假中是否应剔除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休息日?

六、产假工资如何发放?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兼得吗?

七、单位没有给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怎么办?

八、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发现岗位没了,单位可以另行安排 工作吗?

九、哺乳期特殊待遇,单位没有给予应按加班费支付吗?

十、三期女员工,一定不能解除吗?必须等到三期过后才可以解除吗?

十一、女员工主动辞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是否可以撤销重新回到公司上班?

十二、劳动合同到期时女员工正在三期中,劳动者故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否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十三、未婚先孕,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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