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资产配置基础理论】未成年人购买保险为何有额度限制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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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彦洪
主讲人:彦洪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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