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期 员工出行的交通费如何做进项抵扣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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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袁国辉
微信公众号“指尖上的会计”创建者
主讲人:袁国辉
主讲人介绍:微信公众号“指尖上的会计”创建者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 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 (1+9%)× 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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