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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主讲人:袁国辉
微信公众号“指尖上的会计”创建者
理论上,网络红包属于礼品或赠与的范围,抢得红包者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在实操层面,红包实在太过琐碎。取得红包后,由个人申报纳税实在勉为其难。由税务查实征缴,执法成本又实在太高。因此红包纳税之事,当有经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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