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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主讲人:袁国辉
微信公众号“指尖上的会计”创建者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职工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要注意,仅仅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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