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集:离异女性再创业,身家渐长寝难安 ——未成年人财富监护技巧

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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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客户背景:私人银行客户谭总走了进来,她年龄约40岁,目光敏锐,面庞俏丽,一身干练的职业装凸显出姣好的身材。

 

客户:王律师,很高兴见到您,这次是私人银行的张总介绍我来见您的

王:谭总您好,早就听说您又美丽又能干,今天一见果然名不虚传!

客户:王律师真会说话。今天我来找王律师,其实是有点个人隐私的事想托您给处理一下,我想写份遗嘱,现在呢,虽然赚的钱越来越多,但是看到每天新闻说的这事那事挺可怕的,看得我心惊肉跳的,心想要是哪天我也遭遇了不幸可怎么办?家里就我和我孩子相依为命。虽然我今年才四十岁,可儿子才十岁呢,我去世了,谁来照顾他?心里想着这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我得先安排安排。


王:谭总真是个细心人,能有这样的风险意识当然好啦,没问题,我来给您撰写遗嘱,您先说说您想把财产留下给谁吧?

客户:王律师,我呀其实也挺不容易的。我在五年前离了婚,当时孩子才五岁,我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我的前夫就是个混混,他做什么工作都不成,还四处借钱,后来他借的钱越来越多,到我家上门讨债的人也越来越多,还有到法院去告他的,我特别害怕,自己虽然赚钱不少,可这也是个无底洞啊。后来我宁可净身出户,也跟他办离婚了。离婚后自己带着孩子单独过,为了能给孩子有一个安定的成长环境,我自己创业办了一家小公司,我玩命的干,还好,算我眼光准,企业发展越来越大,现在我的公司加上房产、金融资产差不多已经有了八千万了。


王:您可真是不容易,伟大的母爱!

客户:所以说,我在想,如果哪天我真有个什么三长两短的话,我就把钱都留给我的儿子,我还有一个妈,一个妹妹,她们都有自己的车和房,我适当的给她们留点就行了,绝大部分我都想给我儿子,遗嘱就这么写吧。


王:谭总,如果您的想法是这样的话,只怕写遗嘱也不能实现您的心愿。

客户:为什么?是因为遗嘱没有做公证吗?我可以去做公证的。

王:不是因为这个。我举个例子吧,虽然极端,我们却不得不防。假如有一天您发生意外了,您的儿子才15岁,他继承了您的八千万,您觉得这八千万归谁代管呢?

客户:我想想啊,如果我15岁的儿子继承我财产之前,我已经再婚了,应该归我再婚的老公管吧,如果我没有再婚,那应该归我妈或是我妹妹管吧?


王:您的回答都不对。《民法总则》)的第二十七条是这样说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意思是说,只有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时候,才能轮到其他人来监护。而且《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还说了: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简单说就是,您15岁儿子如果继承了妈妈的财产,将由她的亲生父亲代管,因为亲生父亲是他的法定监护人,这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职责。也就是说,归您前夫代管,这跟您再婚没再婚没啥关系。


客户:什么?怎么会是这样?千万不能让我前夫管这八千万啊,我离婚后听说他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开始赌博,这钱要是到了他手里,岂不是很快就败光了。王律师,不行不行,您得帮我想想办法,要不这样吧,您在遗嘱中帮我写上,我儿子继承的财产交给我妹妹代管吧,她年轻,肯定能心疼外甥的。


王:这样的安排也行不通的。《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显然,您家不符合这种情况。


客户:王律师,那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可急死我了,这钱万万不能落到那个赌徒手里呀,不然的话,我岂不是白白忙活,离了婚还是替他打工呀?

王:您别急,这只是概率很小的意外事件,但我们私人财富管理的律师很擅长安排财富传承的,我给您详细说说我的建议吧:


第一个方案:比如说您买的房子,您买的时候可以跟妹妹采取共有的方式,让妹妹替您代持一部分房产,我们就假定代持20%产权好了,代持的那部分房产,您可以让妹妹等到自己的孩子成年以后,再由妹妹过户交给自己的儿子,而自己名下的80%的房产将来直接继承给您的儿子。这样做有个好处,您名下的80%的产权份额将来由小儿子继承以后,由于另外这套房产还有一个共有人,那么姥姥对前夫是一个牵制,前夫想把这套房子独自卖了的可能性不大。他需要您妹妹一起去住建委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的去签字,这样就可以防范他转移小儿子的财产,一旦儿子长大成人之后,那么前夫就不再是监护人,就不能处分财产。


 第二个方案:通过人寿保险对财产做安排。但它是一种特殊的人寿保险,我们知道很多保险公司都有终身寿险,但有些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附加分期给付协议书的终身寿险。换句话说,当被保险人死亡以后,保险公司给付的身故理赔金,可以事先按照投保人所签订的一份协议书,来分期支付。这种分期支付的方式很灵活,可以从孩子十八岁之后再开始发钱,也可以从被保险人死亡后,分10年或20年付清,也可以指定在子女18岁到30岁的时候分期付完,选择方式比较灵活。我这么一说您可能就明白了,只要填好这样的分期给付协议书,约定儿子成年后保险公司再发钱,那么您前夫当然也碰不到这钱了。


 第三个方案:我们还可以做保险金信托或者是家族信托。当然家族信托本身是适合资产财富量比较大的客户,保险金信托比较适合中产阶级和私人银行客户。您看看这张图:


图三.png

(插图3)

——保险金信托的原理,是把终身寿险的身故理赔金的受益人指定为信托公司。也就是信托受托人,如果您是保单的投保人,同时也是信托的委托人,您在世的时候已经把两个合同关系都设立好了,您可以安排小儿子和您的妹妹、母亲都成为信托受益人,每个人受益多少钱?从什么时候开始受益?受益的条件是什么?您都可以灵活约定,甚至可以约定,儿子将来在结婚的那一年,信托给付多少钱,儿子将来有了孩子的那一年,信付又给付多少钱。所以这类的财富传承条件更加灵活。如果信托约定您儿子成年后开始从信托里领钱,那么就不存在您前夫代管钱一说了,因为您儿子将自己领钱、自己管钱。以您今天的资产体量,我觉得保险金信托是很适合您的。


当然,最终还需要设立一份公证遗嘱,它是起到对最后所有财产兜底作用的。

 客户:原来这里面还有这么多名堂啊,我原以为写份遗嘱就能安心了,没想到财富传承还真挺复杂的。今天听您一讲,我觉得这事得赶紧安排起来,不然太可怕了,我出差坐飞机都不会安心的。

王:好的,您放心吧,我尽快着手安排。

客户:今天收获太大了,也解决了我长久以来的一块心病。真是太感谢您了!

 


王芳律师总结:

好,现在我把今天的案例作个提炼总结:

1、即使父母离婚了,甚至离异的父母都再结婚了,父母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他负有照顾抚育义务,也有权利代管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2、 父母一方去世时留给未成年子女的遗产,将由他的监护人代管,但如果另一位监护人挥霍、挪用孩子的这些财产,法律上事后救济会很困难;


3、家中如有未成年的子女,建议父母提前设立公证遗嘱,同时通过人寿保险、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这些工具来安排一部分财富传承,这些工具可以确保留给孩子的钱一辈子都用在他身上。

 


本集作业问答:

1、如果夫妻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母亲去世了,那么未成年子女继承母亲的财产将由谁代管呢?

A、由孩子姥姥代管

B、看母亲遗嘱中说委托谁代管

C、由孩子父亲代管


2、 如果父亲去世,未成年子女名下继承的财产被在世母亲拿去挪用了,那么为孩子维权将是:

A、很困难

B、很容易


3、如果设立家族信托或保险金信托,能否避免子女所得财产被监护人挪用挥霍?

A、是可以的,只要信托受益条件规定清楚

B、不可以,子女所得钱财仍然由监护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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