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集:爱女心切送重金,竹篮打水一场空 ——父母对子女财富支持技巧

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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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客户:一位五十岁上下的中年男子,风风火火的走进事务所会议室,身材挺拔,国字脸,一身笔挺的西装显示出精干

 

王律师:唐总,您干嘛昨天给我打电话,说今天就得见啊?什么事这么着急?莫非是有喜事?

 

客户:王律师,不急不行啊,哪来的什么喜事!前天啊,我刚从法院领了判决,这判决肯定判错了,气死我了,我想请您代理上诉的案子,这不是怕来不及了嘛。

 

王律师:什么判决呀?怎过这么点时间不见,就有事情闹到法院去了?

 

客户:唉,家门不幸呀,别提了。六年前,我女儿嫁给了一个上门女婿,说心里话,我是看不上这姑爷的,要家势没家势,要能力没能力,也不知道我女儿看上他哪点了。可是我们做爸妈的,不疼独生女儿疼谁去啊?所以,女儿结婚的时候我们夫妻俩一商量,给女儿送了陪嫁199万。

 

结婚后,他俩说要换大房子,我又给赞助了500万。女儿结婚三年后,女婿又说要开公司,我也希望他有出息,女婿来找我就跟我借钱,还说公司赚了钱立马就还,我就又出了300万,女婿全投他公司去了,可他办的公司一直亏损啊。

 

王律师:您对小两口可真够意思的,谁要是找您这么一位老丈人那才叫有福气呢!

 

客户:唉,可是我万万没想到啊,去年女儿与女婿不知怎么的,居然闹离婚了,女儿说他有外遇,我女婿又说是我女儿在家太霸道,我这里还劝两口子呢,她俩倒好,直接去法院了,还瞒着我们老两口,这不,直到判决下来了,我女儿才哭着来找我,真是气死我了。王律师,你说我有什么办法啊?

 

王律师:唐总,您别着急,刚才您说这判决肯定是判错了,这到底是错在哪里呢?

 

客户:您看看,您看看,我给女儿的陪嫁200万、买房赞助500万、帮女婿开公司出了300万,法官全判成是她俩夫妻共同财产了,一人分一半,这合着我女儿结婚才六年,我白白送给那小子500万呀,我不甘心哪,凭什么,这也是我挣的辛苦钱呀,再说那小子对我女儿也不好,我凭什么送他500万呢?王律师,你说,这法官是不是收了那小子的好处,枉法裁判呢?

 

王律师:唐总,您先冷静冷静,我看看判决书,再给您分析分析…….我看明白了,是这样的,中国的父母喜欢在子女婚后帮着买车买房,或者是源源不断的给钱,可是中国的父母给钱的时候,没有想过给到孩子的钱,到底算是她一个人的呢,还算是两口子的?

 

针对这种情况,《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八条规定:(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这两条合一块言下之意是:如果父母给钱的时候,既没有小两口打借条,父母也没有通过赠与协议明确是送给女儿一个人的话,那么您给到女儿手里的钱就优先推定是送给小两口的啦。您看,您在女儿结婚后给了现金199万,女儿买房赞助500万都没写赠与协议,后来女婿开公司说借300万,也没打借条啊,法庭上他肯定不会承认是借款了,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不就判成您给出去的1000万变成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啰!

 

客户:啊?原来是这样啊?怎么没人早告诉我啊?

王律师:所以我说啊你们这些高净值客户应该多学习一些法商知识嘛。                 

客户:那您看我这上诉还有戏么?                 

王律师:我看了判决书,没有什么明显的硬伤,如果您坚持上诉,争取的是调解的机会,争取的是财产分割拖延时间。

 

客户:王律师,那我就想不明白了,中国父母哪有不给儿女钱花的,他们立法这样写,不是有违人伦嘛?以后我女儿还要再结婚,那岂不是我们这当父母都不敢给钱了?

王律师:这是您的误解,其实有些工具都可以拿来轻松应用的。比如,您在女儿婚后想出钱给她买房,您可以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呀,您在协议中明确付给女儿的购房款是给她个人的就行了。

 

还有,如果您想给现金,可以通过人寿保险里的年金型产品也可以,您掏钱买一张年金保单,年金受益人写的是女儿,如果万一孩子发生婚变,保单财产所有权算是投保人的,也就是说算是您的,女儿离婚时铁定是不会分这张保单的,不仅如此,您还掌握着保险财产控制权,保单质押贷款也好,退保拿走保单现金价值也好,身故受益人变更也好,这些权利全握在您手里。

 

您想想,二代的感情您是控制不了的,这次女儿闹离婚都闹到法院去了,您不是也被蒙在鼓里吗?还有,如果您支持女婿开公司,您也可以让女婿打借条呀,这样将来小两口过得好,您可以不用他们还钱,如果过得不好,您也可以随时让女婿还钱的。

 

所以说呀,不是没有工具没有办法解决对二代的财富支持,而是我们这些一代的父母啊没有风险意识,不懂得运用这些工具的技巧!                 

客户:王律师,您说得很有道理,那如果我想给女儿一笔钱,您觉得是一次性给她好呢?还是一次给一部分好呢?

 

王律师:您想啊,如果您一次给女儿100万,您会担心她乱花钱,或者被别人哄骗,可是您如果每次给个5万块钱,总不成都去签一回赠与协议吧,这多麻烦啊,我给您出个主意,又放心又省事。

 

您可以用自己名义投资一份长期年金保险,然后把女儿列为年金受益人,您负责交保费,这样保险公司就会年年给您女儿发钱,一直会发到她100岁开外。您可能会担心女儿拿到手的年金会不会又变成她们小两口共同财产,这个律师可以帮您,利用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在签这份年金保险合同的同时,配一份赠与协议说明:您给到女儿的保险利益是给到她个人的,不包括她的配偶,这样就双保险啦。

 

客户:噫,这样安排不错,一举三得,保单财产算我的,女儿年金算她个人的, 我还掌握保单财产控制权。

王律师:不止这些,其实是一举四得,您还记得前面《婚姻法》第十七条说,已婚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也是两口子夫妻共同财产吗?

 

客户:哎哟,王律师您不说我还没注意,您这一提我吓一大跳,我们两口子现在已经有6000万财产啦,这要是给我女儿继承岂不是风险更大!

王律师:您别着急,您现在谈的是百年后财富传承,我们律师有办法解决。主要的财产可以通过遗嘱中声明:后代继承的财产是给他一个人的,子女配偶无权拥有。

 

另外,我刚才提到的年金保险里面还有一个身故受益人,如果您给您自己买一份养老的年金保险,而把身故受益人写成您女儿的话,就能实现一举四得,也就是保险公司赔给您女儿的身故受益金也是她的个人财产,女婿也沾不了边。

 

客户:有这么好?哪条法律这么写的?                 

王律师:这规定有点长,我念给您听听

 

“——2015年12月《最高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作为一方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在您理解了吧,我们传承给二代的财富,无论是身前传承,还是身后传承,都需要利用一些工具防范二代婚变风险的。

 

客户:唉,王律师,我要是早点请教您这个问题就好啦,不至于如今损失惨重。

 

王律师: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您女儿还年轻,将来她还会再结婚,以后您疼爱女儿就需要用些技巧和工具啦。

 

客户:得了,感谢您,我也不上诉啦,回去跟我老婆和女儿解释一下,今儿才算活明白了!

 

本篇要点总结

第一、父母给到已婚子女的钱财一般法律上优先推定是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只有通过赠与协议或遗嘱声明是给子女个人的财产才能改变前一点;

 

第二、父母掏钱为子女买保单,最好父母当投保人,这样子女离婚时保单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三、如果父母为子女购买意外险、健康保险及终身寿险,子女为受益人的话,留给子女的身故受益金是她的个人财产,也能起到隔离二代婚变风险。

 

本篇作业问答

1、父亲通过银行转帐给女儿100万,这100万是: 

A、女儿个人财产

B、女儿夫妻共同财产

C、如果是在女儿婚前给的,是她人个的,如果是在女儿婚后给的,是夫妻俩共同的。

 

2、父母去世后,已婚儿子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是:

A、儿子的个人财产

B、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父亲购买一份年金保险,年金受益人是已婚的女儿,那么女儿婚变时,这张保单:

A、离婚时应该分割

B、离婚时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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